澳洲史话
作者: 陈向阳 博士
澳大利亚联邦
1901年1月1日,澳大利亚联邦宣布成立。六个殖民地终于联合到一起成为南半球的一个大国。每个殖民地变成联邦的一个州。
联邦的最高立法机构为国会,分为上下两院。上议院(Thesenate)的议员称为参议员(Senator),每州出六名,不管人口多少( 后又增加到每州12名,北领地和首都区各2名)。而下议院(HouseofRepresentatives)的议员( TheRepresentative)名额则按人口分配到各州,但又规定每州至少五名。人口多的州当然在下议院有更强的声音, 但人口少的州在上议院仍有相等的力量,一旦下院通过了对他们不利的法案,他们仍有机会在上院给予否决。
联邦的最高首领名义上仍是英王,由总督(GovernorGeneral)代表。但是掌管国家行政的内阁并不向英王或总督负责,而是对下院负责。 也就是说,英王或总督既不能指定任免内阁,也不能指导内阁的决策。而控制内阁和决定根本立法的下院则是由澳大利亚公民选举产生。换句话说, 国家的根本权力掌握在澳大利亚政府和公民手里。当时,这种基本上自治的殖民地被称为自治领(dominions),相同的还有加拿大,新西兰, 南非。而当时的香港,新加坡,印度则非常不同,她们被称为非自治领地,也就是'真正的殖民地'。但是在理论上,自治领也仍然是英国的殖民地, 英国仍然在外交上代表着澳大利亚。
联邦的行政事务由内阁各部长负责,内阁首脑即为总理。内阁必须得到下院的多数支持才可以执政。联邦政府掌管移民,海关,国防,外交,外贸,邮政, 通讯,货币等全国性事务。联邦宪法并没有提及州政府的权限,但从逻辑上讲,凡联邦政府不管辖的范围即由州政府掌管,像教育,公有地,道路,采矿, 水资源,司法等。但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,联邦政府的权力越来越大,州政府的权限则越来越小。
再严密的宪法也会有发生争执的地方,因此必须设立澳大利亚最高法院,其首要职责就是当争执发生时'解释'宪法。联邦宪法可以被修改, 但必须得到上下两院的通过,而且必须通过全民投票公决。
联邦成立之前,悉尼和墨尔本为了成为联邦首都而争执不下,最后的折衷方案是另选一地作为首都,这个地点应在新南威尔士境内, 但必须距悉尼100英里之外。在新首都落成之前,联邦议会设在墨尔本。1908年,堪培拉(Canberra)被选为首都, 连同周围的郊区合称首都直辖区(AustralianCapitalTerritory)。但直到1927年必要的建筑工程才完成, 议会才迁到堪培拉。
从1901到1903年的第一届联邦内阁总理是巴顿(Barton)。他的政府主要致力于建立联邦政府的各部和联邦最高法院, 还通过了两项重要立法,一是'适度保护关税法',另一个是'移民限制法',也就是实施'白澳政策'的法律。巴顿1903年退休,狄根( Deakin)政府成立,从1903到1910年当政,其间有几次短期更替。狄根政府建立了联邦仲裁法庭以调解劳资双方的激烈冲突, 还建立了社会福利诸如养老金和残废金。
今天的自由党和国家党那时还没成立,但工党早在联邦成立之前的1890年就已成立。在第一届国会下院中有16名工党议员。 随着工党的日益强大和工党议员的增加,国会中的分野逐渐被划为工党,非工党两大阵营。1910年工党大选获胜,其领袖费舍(Fisher) 成立了第一届工党多数政府。非工党阵营惊呼'社会主义猛兽'来了,但出乎意料的是,工党政府并没有采取激进的社会改革, 只是进一步增加完善社会福利制度。澳大利亚在世界上享有了'社会高度进步'的声誉。当时在世界各国人均收入排名表上,澳大利亚名列第四。
